依據《道路交通平安法》及其施行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,交通信號燈的安裝糾正了城市道路交通訊號的設置和應用,重點推行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和交通信號燈。恪守規范、違規和時間問題是不合理的。為了促進交通信號燈的智能化,依照科學的功率分配,改善次序,進步道路穿插口的通行才能和功率,減少交通延誤和資源糜費,干擾交通信號燈,進步區域和城市路網的通行才能,有效緩解交通擁堵,單點定時控制應依據交通流量、流量功率等及時調整。并應與相關結合信號的諧和有關。經過查詢和搜集,完成整個網絡、局部路網、關鍵局部或至少局部交通的采集、傳輸、交通燈和智能。單點時間控制逐步減少。
交通信號燈生產應契合國度規范《道路交通訊號燈》(GB 14887)的請求,新的交通訊號燈應由國度相關部門頒發資質證書
交通信號燈的位置、方向和數量應確保駕駛員和行人可以分明、精確地調查視野不好的穿插口的信號。
照明應裝備交通標志、指示牌等設備,以諧和信息,不應互相矛盾。交通信號燈的組合應與引導線的散布對齊,方向指示器應正確運用。
信號的時間相位由交通信號燈即信號機來肯定,以依據交通流的分散來辨別控制時段,從而肯定控制程序為行人設置綠燈時間,以確保行人在街道上平安行走。城市道路上的信號分配規則應該根本相同。
更新和變卦的信號和信號控制系統應包含在方案中,有序施行,以公開和公平的方式構建。思索到設備和通道的對接和兼容性,鼓舞運用先進的控制設備和控制系統。鼓舞新的交通流量檢測設備補償和改善道路交通訊號,提供數據支持交通訊號控制,優化城市應有的專業交通訊號修復隊伍,樹立完善的檢測、報告和維護規范,并將修復資金歸入預算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訊號燈應當組織信號處置,請求職責和崗位,不時進步業務才能,定期優化調整道路交通訊號燈,鼓舞政府購置效勞等。,積極引進社會力氣,展開交通訊號設備搬運、維護和信號控制優化效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