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、非機動車信號燈、人行橫道信號燈、車道信號燈、方向指示信號燈、閃光警告信號燈、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。交通信號燈用于道路平面交叉路口,通過對車輛、行人發出行進或停止的指令使各同時到達的人、車交通流,盡可能的減少相互干擾,從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,保障路口的暢通和安全。
(1)機動車信號燈
機動車信號燈由綠黃紅三種顏色的燈組成,綠燈亮時,準許車輛通行,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、行人通行;黃燈亮時,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;紅燈亮時,禁止車輛通行。
(2)車道信號燈
車道信號燈由綠色箭頭燈和紅色叉形燈或紅色箭頭燈組成,綠色箭頭燈亮時,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;紅色叉形燈或紅色箭頭燈亮時,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。
(3)人行橫道信號燈
人行橫道信號燈由綠燈和紅燈組成,綠燈亮時,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;紅燈亮時,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,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,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