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綜合實力不斷提升,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,目前我國機動車總量已經超過4.2億,與此同時交通問題也變得非常嚴峻,最為常見的是
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,每年因闖紅燈死亡人數4000人,占交通事故的總的死亡人數的1/10。為了給違法者帶來很好的震懾效果,加大違
法成本,交通部門出臺史上最嚴法規,對闖紅燈、闖黃燈等處罰升級,很多駕駛員對類似的扣6分處罰表示“闖不起”。
新的交通法規出臺后,對闖紅燈由原來的罰款200元扣3分改為罰款200元扣6分,闖黃燈處罰與闖紅燈處罰一致。
闖紅燈的判定:首先需要電子眼抓拍到三張照片分別是車輛駛過停止線、車輛行駛到路口中間、車輛到達對面路口,只有拍到這三張照片,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。
闖黃燈的判定:黃燈亮時,已經駛過的車輛可以繼續行駛,如果沒有駛過停止線的車輛必須在停止線前停下,否則繼續越線就被視為闖黃燈。
需要注意的是,我們查詢時并不是顯示“闖紅燈”,而是“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”,因此不要認為沒有闖紅燈記錄,只是換了一個說法而已,違章需要盡快處理,超過15天不繳清罰金的,會產生每天3%的滯納金,還會影響到年審問題。
當然有某些特殊情況導致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可以撤銷處罰:
(1)禮讓警車、救護車等特殊車進行緊急任務而闖紅燈
(2)按照交警指揮行駛闖紅燈的
(3)前方大型車輛阻擋視線導致闖紅燈的
(4)后車追尾導致闖紅燈的;帶上相關證件(駕駛證、行駛證、身份證等)到交警大隊行政撤銷處罰。